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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自编教材、讲义规范管理的要求

按照学校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为避免教材征订中出现违规现象,特制定本要求。

1. 按照学校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凡编写、使用自编教材、讲义,必须经过学校资质审查、评审、审批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入选用与使用阶段,自编教材、讲义供应发行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教师个人不准许向学生私自销售或委托小书店代为销售校内教师编写的教材、讲义。

2. 今后新学期选订教材,如选用校内外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提出的教材选用要求,凡符合要求的才准许提出申报要求,申报资质不够条件的教师,请改选订教务处提供的教材目录上近三年出版的适用教材使用,不得强行选用自编教材、讲义进入课堂教学。

3. 每新学期学校所开设课程中,如遇无法选用到教材的课程,由授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签名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编写讲义(讲义必须是计算机打印稿),所编写的讲义必须由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讨论通过,由教研室主任签名后,报送教务处管理科,由教务处安排组织印刷,开学向学生发行供应。

4. 各教研室确定一些课程使用自编讲义(包括讲稿)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请在教材订购单上填写清楚开设课程、自编讲义(讲稿)名称、编写者、讲义(讲稿)适用范围等,并呈送讲义样本三册,二册在教务处备案,一册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5.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教学执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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