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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一、 在教务处教材征订目录下达后,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及时向教学副院长反映,并及时通知各教研室主任。
二、 各教研室主任应按教务处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任课教师选择好教材,应尽可能选择优秀教材,填写教材征订单。
三、 各教研室主任应对本室征订的教材进行认真审核签名并报院办教学秘书处。
四、 教材征订单经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
五、 如选用本院教师组织编写的教材,教材发行的具体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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