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本着“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交流提高”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的要求
1. 学院领导及所有教师都要参加听课;
2. 学院领导、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专任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3. 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至少2次全体听课,每学期选出1名教师在全院做观摩教学,学院每学期组织至少1次观摩教学,进行观摩教学的老师4-6人。
(二)听课要求
1. 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尤其是学生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教师。
2. 听课时间由听课人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 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听课为主,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4. 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
5. 听课教师听课时应带《听课记录本》,并对授课情况认真、详实记录。
6. 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听课评议表》。
7. 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反应,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8. 集体听课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讲评活动,并做好详尽的记录。
9. 提倡青年教师主动在校内进修,做老教师的助教,利用一年的时间至少听两个教师一学期的课,以形成体系。
(三)听课管理
1. 听课教师应及时将《听课评议表》交予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汇总整理后交教学秘书保管,并反馈给学院主管领导。
2. 《听课评议表》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应得到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
二、主讲教师负责制度
主讲教师为本课程一个班级教学负责教师,为此规定:
1. 主讲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2. 主讲教师的讲课时数一般应占本门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左右。
3. 主讲教师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分工安排、讲课质量、辅导、释疑等负完全责任。
4. 主讲教师定期组织本门课任课教师分析学生学习、思想情况经常与班级指导员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做好记录,会同教研室主任改进、调整教学工作。
5. 每门课程一个学期一个班级的理论课讲课教师最多不超过3人(培养性讲课除外)。
三、集体备课试讲制度
讲好课的关键之一是备好课,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门课的大纲要求与教学进度,组织本教研室有关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备课的要求是:
1. 熟悉教材与教学需掌握的内容和要求。
2. 明确重点、难点与一般内容。
3. 协调讲课与实验的内容和进度,讨论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4. 在备课中应注意找出育人的结合点,贯彻思想性原则。
5. 备课与新知识、新技术、讲座相结合。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6. 每学期备课计划和时间安排应报院教学办公室。
7. 教师第一次上理论课或实验课必须试讲,教研室提出改进意见。
8. 每次集体备课或试讲应有记录。
四、教案书写制度
教案即教学方案,也就是课前计划。写教案能促进备课质量,提高授课效果,各位教师必须统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授课计划。
教案的内容应包括: 授课题目、授课班级、授课重点、难点、授课内容、教具与时间分配、小结、复习思考题等。
五、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助教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一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作导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教学。
导师主要职责:
1. 制定培养计划,负责安排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课和带实验课,以提高业务水平及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经验。
2. 负责指导备课、撰写教案, 修改教案,组织在教研室进行试讲等。
3. 青年教师在参加讲课时,导师应参加听课,以了解青年教师的讲课效果,课后应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提高。
六、试卷分析制度
试卷分析是反馈教学效果、了解试卷难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为此规定:
1. 教研室每学期对期终考试试卷要按规定进行装订,考试成绩要作统计分析。
2. 期终考试试卷分析要求:
(1)学生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
(2)试题难易度、区分度分析
3. 教研室应仔细研究分析结果,不断提高试卷的质量,对于一些难度过高、区分度过低的题目,应予删除。
七、教学督导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教学 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强化教学活动的监督与监控,提出教学督导工作意见。
第二条 教学督导职能是:对教学工作进行督促、监察、评估、指导、咨询等。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质量兴院、改革创新的办学宗旨,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适应社会需要,促进学院发展。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是:督促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是:对教学目标、教学管理、教学工作各环节、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全过程实施督导与监控。
第六条 教学督导对学院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方法是听课、查看有关教学文件、分析评议教学工作、考试与考核、指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对部门或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体优化教学的目标。
第八条 各教研室要重视和大力支持督导工作,协助完成督导工作任务。任课教师要密切配合,虚心接受督导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拖延督导检查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规划,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会议,广泛收集和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在教学督导工作实践中,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建立和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完善督导工作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汇报或反馈督导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对教师上课的十点要求
1. 上课时要高度热情,精神饱满。
2. 讲课要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3. 对问题的阐述要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4. 对问题的阐述要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5. 对课程内容要熟悉,运用自如。
6. 课程内容要充实,信息量大。
7. 所讲内容能反应学科的新思想。
8. 能启发学生思考、联想、创新。
9. 能调动学生的情绪,使课堂气氛活跃。
10. 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九、学院第一负责人教学质量负责制
学院领导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首先是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学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教学第一线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认真执行院、系、教研室三级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系、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不低于5次。强化各系的教学职能,树立教学单位的负责人是所在学科、专业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教学与创收、本科教学与其他各类各层次教学的关系。要充分认识教务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健全院、系教学管理机构、下放管理权限,强化教学管理中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评价激励,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效率。每学期开展一项专题调研。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