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29 点击数:

兰州财经大学文

兰财大校发〔2016183

 

 

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已经20167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财经大学(章) 

          2016720

 抄送: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720日印发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更好地培养广受社会欢迎,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根据我校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

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修读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1.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学院主要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教务处负责双学位、双专业报名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预订教材、课表编排、班主任安排和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2.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必要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设置1518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设置1215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3.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从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授课时间安排以双休日和晚上为主。课程的教学要求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和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4.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2)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3)主修专业应修学分达到标准学分,且重修课程少于2门。

2.申报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0 周左右,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和双专业;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双专业);

3)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最终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班级和修读学生名单(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不开班),并通知有关学院;

4)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缴费手续。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读完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含毕业论文或设计学分),由学校颁发相关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2.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凡毕业时因故未能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但已修满相应专业20学分以上者,可发给相关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对未达到20学分者,其已取得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3.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双学位、双专业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可在弹性学制内延长修读年限,以修满规定学分,并一次性颁发双学位或双专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且该学期所交的修读学费不予退还:

1)考试作弊者;

2)中途自动停学者;

3)不按时缴纳修读学费者。

五、教学管理

1.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学院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要保证各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2.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同时,学生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对于内容部分相同,但不同层次的课程,已修读高层次课程可免修低层次课,已修低层次课仍须修读高层次课。免修申请须经教务处审批,且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3.学生在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重修一般随下一届双学位、双专业班级进行。

六、收费及管理

1.双学位、双专业学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参照甘肃省发改委下发的《兰州商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873号)规定执行,免修的课程不收费。

2.教务处在确定开设专业和课程后,由班主任向所负责班级告知本学期收取学费金额,并根据规定格式制作代收学费名单,并及时报教务处;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通过银行以代扣方式扣划学费。

3.学生因故中途停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4.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双学位、双专业和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工作量核算与课酬发放的通知(试行)》(兰财大校发﹝201536号),双学位、双专业和重修课程的课酬纳入教师年度教学津贴,由各学院(部)填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财务处发放。各学院(部)不再单独发放双学位、双专业和重修课程的课酬。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学院的经费划拨比例为18%,该笔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审核,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发放任课教师(含其他部门任课教师)双休日授课补贴。双休日授课补贴标准由专业开办学院确定,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划拨教务处经费比例为9%,主要用于教学组织和管理、班级管理、考试组织管理等。为后勤处划拨5%,主要用于双学位、双专业周末上课教室的开放管理和通勤车的运行。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兰州商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商院发〔2009107号),《兰州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兰商校发〔201436 号)自行作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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