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建设,维护教学秩序正常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调、停课申请制度。
一、申请调、停课范围
全日制本科教学所有课程
二、申请调、停课原则
除以下几种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教师调、停课:
1. 教师生病,凭医院病假单,可以申请调、停课。
2. 教师直系家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
3. 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及与学科相关的重要会议,凭会议通知书,可以申请调、停课。
4. 教师被学校领导指定参加重要活动和会议,可以申请调、停课。
5. 教师所授本科课程与研究生、成教上课时间有不可避免的冲突,可以申请调、停课。
三、申请调、停课实施办法
1. 教师符合申请调、停课原则1、2点,凭有关证明,申请调课,并在学校教务系统提交调停课申请,由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调停课。
2. 教师符合申请调、停课原则3、4点,凭有关会议通知,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教师在学校教务系统提交调停课申请,方可调停课。
3. 教师符合申请调、停课原则第5点,本科课程(含成教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冲突,经与研究生处核实,并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方可调停课。
4. 学院同意教师调停课,需报教务处管理科备案。
四、教学纪律几项规定
1. 调、停课除上述5项申请原则外,任课教师未经同意不准随意调、停课,或请人代课,随意增减学时。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2.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扣除相应紧贴。
3. 要及时补课。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