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约、违约及申领新协议书办理手续的相关说明

作者: 时间:2018-12-06 点击数:

 

毕业生签约、违约及申领新协议书办理手续的相关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一)发放协议书

1.每年9月大四学生第一学期报道后10天之内下发。

2.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三份,各学院加盖公章,按相对应编号统一填写毕业生姓名后发给毕业生本人。

3.毕业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协议书,不得涂改、复制和互换。

(二)上缴协议书

1.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签约后即刻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待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后反馈于学生及用人单位;2.考取了研究生的毕业生,收到研究生调档函后自行即刻连同将空白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能够确定被录取为研究生,但不能在每年525日前收到调档函同学也需要持空白协议书提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登记;3.每年61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将空白协议书按规定时间上交各学院,各学院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返还给毕业生继续使用,毕业派遣之前随时签约随时上交。离校后持协议书签约单位的可分情况到校进行二次派遣、改派。

(三)签约后违约,需重新申请就业协议书(未派遣离校前)

需要的手续包括:1.原签约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解约函;2.拟签约新单位出具接收函;3.毕业生本人书写一份违约情况说明;4.下载《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违约手续办理申请表》(请在兰州财经大学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如实填写并请学院主管就业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5.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6.无新接收单位或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允许违约。

(四)特殊情况说明: 

签订甘肃省省属事业单位的:此类单位不能依据报到证派遣,需将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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