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文件

兰财大教字〔20174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重修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修资格

1.学生期末考试课程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免费重考,重考合格后计入有效成绩,不合格则进行重修。

2.凡期末考试中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安排重考,直接进行重修。

3.学生期末考试已及格,但课程对应绩点较低,学生自愿继续深入学习,以获得较高课程对应绩点,可申请重修。

4.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不合格的必须进行第二次重修。

二、重修方式

重修的修读方式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自学重修三类。

1.组班重修

20人以上的课程分校区进行组班,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学分、人数等因素统一安排,每门课程每周2-3 学时,授课6-10周。

2.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管理按照所在教学班级管理。

3.自学重修

少于20人的课程由学生进行自学重修,集中安排2-3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2学时。教务处制作统一的辅导登记表,辅导时由学生签名确认。

三、重修教学管理

1.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根据重修的课程、人数和校区分布等情况安排教学周次及课时,由相关学院选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授课。

2.班级管理

重修实行班级管理制,由教务处统一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

四、重修考核及成绩管理

1.重考合格者,一律记为60分,课程对应绩点为1.0。期末考试中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参加第一次重修成绩认定的学生按照此规定执行。

2.各门课程重修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将重修成绩录入系统,认定为有效成绩,对应绩点按课程最高成绩计算。

五、重修收费管理

1.参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收取学费相关文件执行,重修费按完成原课程所需学分学费额的60%收取。

2.教务处在确定重修教学安排后,学生应按时缴费,未缴费者不予认定重修资格,重修无效。

3.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中途停止重修者,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4.所收重修费用的50%用于教学基本建设,50%用于任课教师课酬发放及教学组织和管理,由教务处统一支配使用,含任课教师课酬、教学检查、考试监考费、班主任费、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费、车辆运行费、教室和教师休息室的卫生清洁及开水供应等项支出。

5.重修课程任课教师课酬在学校现有课酬标准基础上每课时增加10元,由教务处负责核算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商学院学分制本科生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兰商院发〔2011198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章)

2017227

 

 

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7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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