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带头作用,使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针对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二周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集中对学生干部在上一个学期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分层次考核,

1、主席团成员和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考核。

2、各班团支部书记由分团委副书记负责考核(注:主要考核干部对学生工作的支持情况,比例占30%)。

3、各班班长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考核(注:主要考核干部对学生工作的支持情况,比例占30%)。

4、各班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在学生工作中的表现由分团委学生会相应各部部长负责考核(注:主要考核干部对学生工作的支持情况,比例占30%)。

三、考核形式

1、工作述职和工作业绩相结合,并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干部任职学期考核表》。分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要进行述职。

2、各考核负责人要依据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标准如其如下:

1、优秀: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干部作用明显,威信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地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组织的活动有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无旷课等违纪现象或院系通报批评。

2、良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威信较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良好;组织的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无旷课等违纪现象或院系通报批评。

3、称职:能起较好带头作用,工作到位,活动正常,基本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但无明显特色。

4、不称职:不能发挥带头作用或工作经常不到位或不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或工作中出现失职或经常有拖拉现象。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将由分团委负责及时通报给各班级辅导员。

2、考核结果将存入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干部档案,毕业时可根据此档案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鉴定。

3、对学生干部的各项“评优、评奖”该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奖惩

1、为了表彰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每学期将评选各种校级、院级单项奖。

如:优秀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2、对考核“良好”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予全院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各项“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并作为“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3、对考核“称职”的学生干部,在各项“评优、评奖”中如果同一般同学条件相当时将优先考虑。

4、对获“不称职”的团总支、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干部,将予以免职;获“不称职”的班级干部,将建议年级辅导员予以更换;获“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资格。

 

第三条 学生干部自律条例

l、学生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2、作为学生干部应树立形象、讲效率、有创新精神;工作应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者或无工作实绩者应自动辞职。

3、在学习上学生干部应起到带头作用,力争达到班级中上等;考试违纪或一学期有两门课不及格者应自动离职(有特殊情况者可另外考虑)。

4、无故旷课四节以上者(突发事件除外)应自动离职。

5、学生干部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例会、活动、值班时,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若有一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规定参加的活动或规定的值班则应在例会上作出公开检讨,凡一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规定参加的活动或规定的值班达两次者应自动离职。

第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一、学习方面(4)

l、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4.0)

2、学习成绩在班级20%—40%之间(3.5)

3、学习成绩本学期无补考科目,成绩中等(3.0)

4、有补考科目一门,成绩中等(2.5)

5、有两门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不得评为“良好”以上(2.0)

二、组织纪律(3)

6、例会、值班无缺勤现象,积极主动参加校级、院级等各项活动(3.0)

7、例会、值班有1-2次事假,参加校级、院级等各项活动比较积极,评得“良好”以上(2.52.0)

8、例会、值班、活动有1-2次无故缺勤,未能评得“良好”以上(1.5)

9、例会、值班、活动缺勤达2次以上(含2次),直接评为“不称职”;

10、学生干部无故旷课2-4节者(突发事件除外)不得评“优秀”(1.5)

11、学生干部无故旷课达4节以上者(突发事件除外)不得评“良好”以上(1.00.5)

三、工作方面(5)

12、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组织各项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在学院产生较好影响;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拖拉现象;个人工作能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班级干部在开展班级活动时有创新、有特色,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在我院影响较好;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拖拉现象;个人工作能力强,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3)

13、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失误不多,组织管理能力较清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基本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班级干部在开展班级活动中能调动大部分同学参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基本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1.5)

14、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活动中,出观较多失误,组织管理能力较差;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有l2次拖拉现象,不得评“良好”以上(2);班级干部在组织各项班级活动中,不能调动大部分同学参与,组织管理能力较差;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有l2次拖拉观象,不得评“良好”以上(0.5)

15、工作经常不到位或不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计划的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特殊原因除外)或工作经常有拖拉现象(3次以上)直接评为“不称职”;

16、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直接评为“不称职”。

四、附加分因素

l、对学生干部在校、市、省或其他非我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获奖者将给予加分,但对在我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奖者只获该活动的奖励,并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参考,不予加分;省级奖励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校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1.0分、1.5(以上获奖根据获奖证书或证明核定)

2、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在校、院产生较好影响者加0.52.0(该项得分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与学院分管领导共同核定)

五、说明(原分值实行12分制)

l、考核测评得分低于6分者为“不称职”,得分在6分(包含6分)以上者为“称职”,得分在8分以上者为“良好”,得分在10分以上者为“优秀”;其中“优秀”比例为15%,“良好”比例为30%

 

第五条 附则

因违反学生干部自律条例而自动离职或因违纪免职或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考核。

本制度由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 

                                                                               2018年9月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  电话:0931-5252100   邮箱:lzufegsglxy@163.com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