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工商字〔2018〕5号
各系、办公室:
为规范教职工公务出差的管理,经2018年3月27日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公务出差管理暂行
办法。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工商管理学院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务出差管理,根据兰财大党发〔2017〕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学院全体教职工。
三、本管理规定中的公务出差界定为:由学校提供机会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专项培训、进修学习、访学、就业推介、考察调研、其他需要外出的公务活动等;由于学院工作需要到外埠处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就业推介、考察调研、实习实训单位检查指导、其他需要外出的公务活动等。在本市范围内的公务外出不适用本规定。
四、学院教职工出差的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国内出差应于出发前三个工作日,由出差人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席会议、参加培训等须附有关通知、函件)。
2、《出差申请表》经系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事前不能及时按程序办理的,需口头请示系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出差结束后须在一周内补填《出差申请表》,按程序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4、出差时间、路线严格按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执行。特殊情况发生变动的,须及时报告,并于事后说明原因,重新补办审批手续。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原则
1、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均衡安排。
2、确定人选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六、学院教职工出差的费用报销参照兰州财经大学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