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工商院字〔2017〕3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单词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院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奖励原则
1.工商管理学科类的成果,全额资助。
2.原则上一年只资助一部专著。
3.奖励额度:
(1)工商管理学科类100%资助。
(2)大管理类按70%资助。
(3)非管理经济类安50%资助。
(4)若同期申请人数较多,则择优资助。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0日